職業(yè)性慢性鉛中毒是生產(chǎn)中長(cháng)期接觸鉛煙或鉛塵所致的全身性疾病。其早期表現為葉琳代謝障礙、神經(jīng)衰弱綜合征和消化系統癥狀,中毒較重時(shí)出現貧血、腹絞痛,嚴重時(shí)出現鉛性麻痹或中毒性腦病。
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職業(yè)性慢性鉛中毒診斷標準及處理原則。
本標準適用于生產(chǎn)中接觸鉛煙或鉛塵而引起的慢性中毒。
2 診斷原則
應根據確切的職業(yè)史和以神經(jīng)、消化、血液系統損害為主的臨床表現及有關(guān)實(shí)驗室檢查,參考作業(yè)環(huán)境調查,進(jìn)行綜合分析后,方可診斷。
3 診斷及分級標準
3.1 鉛吸收
有密切鉛接觸史,尚無(wú)鉛中毒的臨床表現,尿鉛≥0.39 mol/L(0.08 mg/L)或0.48 μmol/24 h(0.1 mg/24h);或血鉛≥2.41 μmol/L(50 μg/dL);或診斷性驅鉛試驗后尿鉛≥1. 45 μmol/L(0.3 mg/L)而<3.86 μmol/L(0.8 mg/L)者。
3.2 輕度中毒
3.2.1 常有輕度神經(jīng)衰弱綜合征,可伴有腹脹、便秘等癥狀,尿鉛或血鉛量增高。具有下列一項表現者,可診斷為輕度中毒:
a.尿冬氨基乙酞丙酸》30.5 μmo1/L(4 mg/L)或45.8 μmol/24 h(6 mg/24 h);
b.尿糞葉琳半定量≥(++);
c.血紅細胞游離原卟啉(FEP)≥2.31 μmol/L(130μg/dL),或紅細胞鋅原卟啉(ZPP)2.08 μmol/L(130 μg/dL)。
3.2.2 經(jīng)診斷性驅鉛試驗,尿鉛≥3.86 μmol/L(0.8 mg/L)或4.82 μmol/24 h(1 mg/24h)者。
3.3 中度中毒
在輕度中毒的基礎上,具有下列一項表現者,可診斷為中度中毒;
a. 腹絞痛;
b. 貧血;
c.中毒性周?chē)窠?jīng)病。
3.4 重度中毒
具有下列一項表現者,可診斷為重度中毒:
a.鉛麻痹;
更多標準內容點(diǎn)擊以下鏈接獲取標準全文:
掃一掃手機APP
掃一掃微信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