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圍
GB/T 2910的本部分規定了各種二組分纖維混合物的定量化學(xué)分析方法。
本部分的方法和GB/T 2910其他部分的方法一般適用于任何形式紡織品的纖維,除了列在適當部分范圍中的某些紡織品。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guò)GB/T 2910。本部分的引用而成為本部分的條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本不適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勵根據本部分達成協(xié)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以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部分。
GB/T 10629 紡織品 用于化學(xué)試驗的實(shí)驗室樣品和試樣的準備(GB/T 10629-2009, ISO 5089:1997,MOD)
3 術(shù)語(yǔ)和定義
下列術(shù)語(yǔ)和定義適用于GB/T 2910的本部分。
非纖維物質(zhì) non-fibrous matter
加工助劑,(如潤滑劑和漿料,但不包括黃麻油)和天然的非纖維物質(zhì)。
4 原理
混合物的組分經(jīng)鑒別后,選擇適當的試劑去除一種組分,將殘留物稱(chēng)重,根據質(zhì)量損失計算出可溶組分的比例。通常,先去除含量較大的纖維組分。
5 試劑
所用的全部試劑為分析純。
5.1 石油醚,餾程為40℃-60℃。
5.2 蒸餾水或去離子水。
6 設備
6.1 玻璃砂芯坩堝:容量為30mL~40 mL,微孔直徑為90μm~150μm的燒結式圓形過(guò)濾坩堝。坩堝應帶有一個(gè)磨砂玻璃瓶塞或表面玻璃皿。
注:也可用其他能獲得相同結果的儀器代替玻璃坩堝。
6.2 抽濾裝置。
6.3 干燥器:裝有變色硅膠。
6.4 干燥烘箱:能保持溫度為(105士3)℃。
6.5 分析天平:精度0.0002 g或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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