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圍
GB/T 2910的本部分規定了采用丙酮法測定去除非纖維物質(zhì)后的由以下纖維組成的二組分混合物中醋酯纖維含量的方法:
醋酯纖維與羊毛、動(dòng)物毛發(fā)、蠶絲、再生蛋白纖維、棉(精梳、漂煮,或漂白)、亞麻、大麻、竺麻、黃麻、蕉麻、針茅麻、椰殼纖維、金雀花麻、銅氨纖維、粘膠纖維、莫代爾纖維、聚酞胺纖維、聚醋纖維、聚丙烯睛纖維和玻璃纖維。
本方法不適用于含改性聚丙烯睛纖維的混合物,也不適用表面已脫去乙酞基的醋醋纖維的混合物。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guò)GB/T 2910本部分的引用而成為本部分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勵根據本部分達成協(xié)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部分。
GB/T 2910.1紡織品定量化學(xué)分析第1部分:試驗通則(GB/T 2910. 1-2009,1SO 1833-1: 2006,IDT)
3 原理
用丙酮試劑將醋酯纖維從已知干燥質(zhì)量的混合物中溶解去除,收集殘留物,清洗、烘干和稱(chēng)重;用修正后的質(zhì)量計算其占混合物干燥質(zhì)量的百分率。由差值得出醋酯纖維的質(zhì)量百分率。
4 試劑
使用GB/T 2910.1和本部分4.1規定的試劑。
4.1 丙酮,餾程為55℃-57℃。
5 設備
使用GB/T 2910.1和本部分5. 1規定的設備。
5.1 具塞三角燒瓶,容量不小于200 mL。
6 試驗步驟
按照GB/T 2910.1規定的通用程序進(jìn)行,然后按以下步驟操作。
把試樣放進(jìn)具塞三角燒瓶中,每克試樣加人100 mL丙酮(4. 1),搖動(dòng)燒瓶(浸透試樣),在室溫下靜置30 min,每隔10 min搖動(dòng)一次,然后輕輕倒出溶液(殘留物留在燒瓶中),用已知干燥質(zhì)量的玻璃砂芯琳渦過(guò)濾。
試樣再重復上述處理2次(總共處理3次),但每次只需15 min,處理總時(shí)間為1 h。用丙酮將殘留物洗進(jìn)玻璃砂芯坩堝,用抽吸裝置排液。
再往玻璃砂芯坩堝里倒滿(mǎn)丙酮(4.1),靠重力排液。最后,用抽吸裝置排液,將玻璃砂芯坩堝和殘留物一并烘干,冷卻并稱(chēng)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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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地址:《GB/T 2910.3-2009 紡織品 定量化學(xué)分析 第3部分:醋酯纖維與某些其他纖維的混合物(丙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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