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適用于任何種類(lèi)和任何方法蹂制的皮革,3 mm或超過(guò)3 mm厚度的堅硬的皮革除外。這個(gè)測量方法對全張革和試驗樣品都是有效的。
皮革厚度的測定決定于測量時(shí)所加的壓力和加壓的時(shí)間。某些皮革的厚度(如果測量時(shí)所加的負荷為零或較?。┡c按本標準測量所得的厚度相差很大。因此,除非另有規定,否則可用本標準測定皮革的厚度。
本標準等同采用國際標準ISO 2589-1972《皮革―物理性能測試-厚度的測定》。
1 儀器
儀器包括以下部件。
1.1 帶刻度的表:具有一個(gè)大的、可明確地直接讀到0.01 mm的刻度盤(pán),全部刻度具有0.01 mm的準確度,并有一個(gè)與刻度極為接近的指針,使視差減至最小。
1.2 試片臺:是一個(gè)高3 mm,直徑10 mm,表面水平的圓柱體。它是直徑為50 mm圓平臺中心、表面上的凸出部分。
注:50 mm直徑的圓平臺用以支撐中等重量的皮革,使其在壓腳處不出現凸面。試片臺比回平臺凸出3 mm,對測量不平的重革,可以避免一系列的誤差。
1.3 壓腳:是一個(gè)直徑為10 mm的圓平面,與試片臺在同一軸心上,能對試片臺表面作垂直移動(dòng),試片臺和壓腳是互相平行的,壓腳在任何位置其平行度的誤差不得超過(guò)0.005 mm。壓腳的定重負荷為390±10 gf(相當于49 kN/m2)。
1.4 堅固的架子。
2 空氣調節
當需要最大的準確度時(shí),試片應按GB 4689.2-84《皮革一物理性能測試用試片的空氣調節腳規定預先進(jìn)行空氣調節。
3 測定方法
3.1 將皮革粒面向上放在試片臺上。
3.2 將壓腳輕輕地放下,到全部接觸試片后5s,記取讀數。
3.3 測定試片時(shí)壓腳在任何位置應與試片臺平行。
4 結果的表示
結果的表示應準確至0.01 mm,除非雙方另有協(xi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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