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皮革、毛皮產(chǎn)品中游離水解的甲醛含量的測定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各種皮革、毛皮產(chǎn)品及其制品。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guò)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xié)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 6682-1992 分析試驗室用水規格和試驗方法(neq ISO 3696:1987)
QB/T 1266 毛皮成品 物理性能測試用試片的空氣調節
QB/T 1267 毛皮成品 樣塊部位和標志
QB/T 1272 毛皮成品 化學(xué)分析試樣的制備及化學(xué)分析通則
QB/T 2706 皮革 化學(xué)、物理、機械和色牢度試驗取樣部位(QB/T 2706-2005,ISO 2418: 2002 ,MOD)
QB/T 2707皮革物理和機械試驗試樣的準備和調節(QB/T 2707-2005,ISO 2419:2002, MOD)
QB/T 2716皮革化學(xué)試驗樣品的準備(QB/T 2716-2005,ISO 4044: 1977,MOD)
3 甲醛原液的配制和標定
3.1 試劑
除非另有說(shuō)明,在分析中僅使用確認為分析純的試劑和蒸餾水或去離子水或相當純度的水,水應符合GB/T 6682--1992中三級水的規定。
3.1.1 甲醛溶液,濃度37%~40%。
3.1.2 碘液,0.05 M(12.68 g碘/L)。
3.1.3 氫氧化鈉溶液,2 M,
3.1.4 硫酸溶液,1.5 M,
3.1.5 硫代硫酸鈉溶液,0.1 M.
3.1.6 1%淀粉溶液。
3.2 甲醛原液的制備
3.2.1 將5.0 mL甲醛溶液(3.1.1)移人裝有100 mL蒸餾水的1 000 mL容量瓶中,用蒸餾水稀釋至刻度,該溶液為甲醛原液。
3.2.2 從甲醛原液中吸取10 mL溶液到250 mL錐型瓶中,加人50 mL碘溶液(3.1.2),混合,加入氫氧化鈉溶液(3. 1. 3),直到變成黃色為止。在18'C~26℃的環(huán)境中放置(15士1)min,然后加入50 mL硫酸溶液(3. 1. 4),振蕩。隨后加人2 mL淀粉溶液(3. 1. 6),過(guò)量的碘用硫代硫酸鈉溶液(3. 1. 5)滴定到顏色發(fā)生變化(藍色消失)。平行測定三次。
用同樣的方式對空白溶液進(jìn)行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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