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手套用皮革的分類(lèi)、要求、分級、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和標志、包裝、運輸、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用豬、牛、羊及其他動(dòng)物皮,采用各種工藝、各種鞋劑靴制加工制成的手套用皮革。
本標準不適用于特殊用途和要求的手套用皮革。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guò)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xié)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 4694 皮革成品的包裝、標志、運輸和保管
QB/T 2537 皮革 色牢度試驗 往復式摩擦色牢度
QB/T 2710 皮革 物理和機械試驗 抗張強度和伸長(cháng)率的測定
QB/T 2711 皮革 物理和機械試驗 撕裂力的測定:雙邊撕裂
QB/T 2712 皮革 物理和機械試驗 粒面強度和伸展高度的測定:球形崩裂試驗
QB/T 2724 皮革 化學(xué)試驗pH的測定
3 分類(lèi)
產(chǎn)品分類(lèi)見(jiàn)表1。
表 1
第一類(lèi) |
第二類(lèi) |
第三類(lèi) |
第四類(lèi) |
羊皮革 |
豬皮革 |
牛、馬、騾皮革 |
剖層革及其他小動(dòng)物皮革 |
4 要求
4.1 理化性能
應符合表2的規定。第一類(lèi)、第二類(lèi)、第三類(lèi)皮革中,厚度不大于0.5 mm的皮革,理化性能要求應符合第四類(lèi)的規定。
4.2 感官要求
4.2.1 革身平整、柔軟、豐滿(mǎn)有彈性。
4.2.2 全張革厚薄基本均勻,潔凈,無(wú)油膩感,無(wú)異味。
4.2.3 皮革切口與革面顏色基本一致,染色均勻,整張革色差不應高于半級。皮革無(wú)裂面,經(jīng)涂飾的革涂層應粘著(zhù)牢固、無(wú)裂漿,絨面革絨毛均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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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地址:《QB/T 2704-2005 手套用皮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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