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皮革收縮溫度的測定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各種類(lèi)型的皮革。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guò)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xié)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 6682-1992 分析試驗室用水規格和試驗方法
QB/T 2706-2005 皮革 化學(xué)、物理、機械和色牢度試驗取樣部位(ISO 2418:2002, MOD)
QB/T 2709-2005 皮革 物理和機械試驗厚度的測定(ISO 2589:2002, MOD)
3 原理
試樣放在水中加熱,水以規定的升溫速度升溫,試樣突然收縮,這時(shí)的溫度稱(chēng)作收縮溫度。
4 裝置
4.1 收縮溫度儀
收縮溫度儀(見(jiàn)圖1)應包括以下部件:
4.1.1 容器,最小容積500 mL,最小工作深度110 mm,可在超過(guò)100℃的溫度下使用。
4.1.2 試樣固定物,小釘或夾子,在容器底部上方(30士5) mm處。
4.1.3 測試鉤,可移動(dòng)的鉤或夾子,一端連接在試樣頂部,另一端連接在穿過(guò)滑輪的連接線(xiàn)上,連接線(xiàn)的另一端連接著(zhù)一個(gè)比移動(dòng)鉤重3 g的負重塊。
4.1.4 指示器,監測移動(dòng)情況,測試鉤的任何移動(dòng)情況通過(guò)滑輪、指示器的傳遞和顯示,至少能被放大5倍在指示器上顯示出來(lái)。
4.1.5 溫度計,刻度分度為1℃,準確度士0.5℃,傳感器放于靠近試樣中部的位置,其量程范圍適合被測試的樣品。
4.1.6 蒸餾水或去離子水,符合GB/T 6682-1992中三級水的規定。
4.1.7 加熱器,能夠以(2±0.2) ℃/min的速度加熱容器中的蒸餾水或去離子水。
4.1.8 攪拌器,有效地攪拌容器中的水,使試樣頂部和底部的溫度溫差不超過(guò)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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