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皮革水萃取液的pH和稀釋差的測定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各種類(lèi)型的皮革。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guò)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xié)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 6682-1992 分析試驗室用水規格和試驗方法
QB/T 2706-2005 皮革 化學(xué)、物理、機械和色牢度試驗 取樣部位(ISO 2418:2002, MOD)
QB/T 2716-2005 皮革 化學(xué)試驗 樣品的準備(ISO 4044: 1977, MOD)
3 術(shù)語(yǔ)和定義
下列術(shù)語(yǔ)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稀釋差
溶液的pH和溶液稀釋10倍之后的pH之差。
這是衡量酸和堿強度的一種方法,其數值不會(huì )超過(guò)1。當溶液含有游離強酸(或游離強堿)時(shí),其稀釋差的值在0.7- 1.0之間。弱酸和弱堿的電離隨著(zhù)溶液的稀釋而增大,因此稀釋差只能作為pH低于 4.0或高于10.0的水萃取溶液中存在游離強酸或游離強堿的判斷標準。
4 原理
用皮革試樣制備水萃取液,并用pH計測定萃取液的pH.
5 試劑和材料
5.1 蒸餾水或去離子水,符合GB/T 6682-1992中三級水的規定,pH為6~7,在20℃時(shí)導電性不大于2×10-6 S/cm,保存在經(jīng)過(guò)沸煮的低堿性的玻璃容器中。
5.2 緩沖溶液,用于校正電極系統,最好使用購買(mǎi)的標準緩沖溶液。如果緩沖溶液是濃縮型的,每次使用時(shí)應重新配制緩沖溶液。緩沖溶液的存放時(shí)間取決于它們的組成和使用方法,因此應對緩沖溶液進(jìn)行控制。
使用過(guò)的緩沖溶液應棄去。
6 裝置
6.1 振蕩器,振蕩頻率調整到(50±10)r/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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