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制革用顏料膏的耐熱穩定性測試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制革用顏料膏。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 250 紡織品 色牢度試驗 評定變色用灰色樣卡(GB/T 250-2008, ISO 105-A02:1993, IDT)
QB/T 2412-1998 皮革用化學(xué)品技術(shù)通則
3 原理
將顏料膏制成漆膜,在不同溫度下加熱一定時(shí)間后,與原樣比較變色情況,評定顏料膏的耐熱穩定性。
4 儀器和材料
4.1 烘箱,通風(fēng)良好,能控制溫度在(210±2)℃。
4.2 金屬薄片,厚度0.1 mm~0.3 mm,大小適中、表面平整(如鋁箔片),或其他適宜的薄片材料。
5 程序
5.1 取樣
取樣和測試應符合GB/T 2412-1998中第3, 4章規定。
5.2 試樣準備
5.2.1 取適量顏料膏于薄片上(4.2),適度傾斜薄片至不同的角度,使顏料膏液體在薄片上充分鋪展開(kāi)。
應控制薄片上顏料膏的加入量,使薄片上的顏料膏干燥后形成漆膜的厚度小于200 μm,同時(shí)使薄片上形成的漆膜厚度基本均勻一致。
5.2.2 將上述薄片平放在無(wú)塵處自然干燥15 min,然后將其水平置于80℃烘箱中,烘干1 h,使薄片上的顏料膏形成漆膜。
5.3 耐熱試驗
5.3.1 用剪刀將鋪有漆膜的薄片分為數小塊(2cm×2cm),其中一塊作為原樣,不進(jìn)行耐熱實(shí)驗。
5. 3. 2耐熱試驗溫度分別為120℃、 140℃, 160℃、180℃和200℃五檔,每次試驗放入2小塊試樣,進(jìn)行平行試驗。
調整烘箱至規定的溫度,溫度達到平衡后,迅速將小塊試樣放入烘箱內,溫度再次達到平衡后開(kāi)始計時(shí),15min后取出,冷卻至室溫。按照溫度由低到高的順序依次進(jìn)行試驗。
注:根據需要,可規定其他耐熱試驗溫度,并在報告中特別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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