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妝品痤瘡是指由化妝品引起的面部痤瘡樣皮疹。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化妝品痤瘡的診斷及處理原則。
本標準適用于因使用化妝品引起的皮膚痤瘡樣損害。
2 診斷原則
有明確的化妝品接觸史,在接觸部位出現與毛孔一致的黑頭粉刺、炎性丘疹及膿疙等。除外非化妝品引起的痊瘡,必要時(shí)對患者所用化妝品做質(zhì)量鑒定。
3 診斷標準
3.1 發(fā)病前有明確的化妝品接觸史。
3.2 皮損僅局限于接觸化妝品的部位。
3.3 化妝品座瘡一般表現為黑頭粉刺、炎性丘疹,膿疤等。
3.4 若原先已有尋常痤瘡存在,則癥狀會(huì )明顯加重。
3.5 停用可疑化妝品后,痊瘡樣皮損可明顯改善或消退。
3.6 排除非化妝品引起的其他一切痤瘡。
4 處理原則
4.1 停用一切可疑的化妝品。
4.2 清除面部所殘留的化妝品,保持清潔衛生。
4.3 按消炎、抗菌和角質(zhì)溶解等原則對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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