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以柚子、檸檬、柑橘、蘋(píng)果等水果的果皮或果渣以及其他適當的可食用的植物為原料,經(jīng)提取、精制而得的食品添加劑果膠。商品化的果膠產(chǎn)品可含有用于標準化目的的糖類(lèi)和用于控制pH值的緩沖鹽類(lèi)。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本標準中引用的文件對于本標準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標準。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標準。
3 技術(shù)要求
3.1 感官要求:應符合表1的規定。
表1 感官要求
項目 |
要求 |
檢驗方法 |
色澤 |
白色、淡黃色、淺灰色或淺棕色 |
取適量樣品置于清潔、干燥的白瓷盤(pán)中,在自然光線(xiàn)下,觀(guān)察其色澤和外觀(guān)。 |
組織狀態(tài) |
粉末 |
3.2 理化指標:應符合表2的規定。
表2 理化指標
項目 |
指標 |
檢驗方法 |
干燥減量,w/%≤ |
12 |
GB 5009.3直接干燥法 |
二氧化硫/(mg/kg)≤ |
50 |
GB/T 5009.34 |
酸不溶灰分,w/%≤ |
1 |
附錄A中A.3 |
總半乳糖醛酸,w/% ≥ |
65 |
附錄A中A.4 |
酞胺化度(僅限酞胺化果膠),w/%≤ |
25 |
附錄A中A.4 |
鉛(Pb)/(mg/kg)≤ |
5 |
GB 5009.12 |
(甲醇+乙醇+異丙醇)b,W,w/%≤ |
1.0 |
附錄B |
a干燥溫度和時(shí)間分別為105℃和2h。 b僅限于非乙醇加工的產(chǎn)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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