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固定污染源廢氣中非甲烷總烴連續監測系統的組成結構、技術(shù)要求、性能指標和檢測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固定污染源廢氣中非甲烷總烴連續監測系統的設計、生產(chǎn)和檢測。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本標準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條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 3836.1 爆炸性環(huán)境第一部分:設備通用要求
GB/T 4208 外殼防護等級(IP代碼)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顆粒物測定與氣態(tài)污染物采樣方法
HJ 38 固定污染源廢氣 總烴、甲烷和非甲烷總烴的測定 氣相色譜法
HJ 75 固定污染源煙氣(SO2、NOx、顆粒物)排放連續監測技術(shù)規范
HJ 76 固定污染源煙氣(SO2、NOx、顆粒物)排放連續監測系統技術(shù)要求及檢測方法
3 術(shù)語(yǔ)和定義
下列術(shù)語(yǔ)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非甲烷總烴 nonmethane hydrocarbons (NMHC)
在HJ 38標準規定的條件下,氫火焰離子化檢測器上有響應的除甲烷外的其他氣態(tài)有機化合物的總和,除另有說(shuō)明,結果以碳計。
3.2
非甲烷總烴連續監測系統 nonmethane hydrocarbons continuous emission monitoring system (NMHC-CEMS)
連續監測固定污染源廢氣中非甲烷總烴排放濃度和排放量所需的全部設備,簡(jiǎn)稱(chēng) NMHC-CEMS。
3.3
分析周期 analysis cycle time
系統連續運行時(shí)給出兩組測量結果之間的時(shí)間間隔。
3.4
響應因子response factor
本標準中,氫火焰離子化檢測器測量其他氣態(tài)有機化合物響應值相對于測量丙烷響應值的無(wú)量綱比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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