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陶瓷工業(yè)企業(yè)水污染物和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監測和監控要求,以及標準的實(shí)施與監督等相關(guān)規定。
本標準適用于陶瓷工業(yè)企業(yè)的水污染物和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陶瓷工業(yè)企業(yè)建設項目的環(huán)境影響評價(jià)、環(huán)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環(huán)境保護驗收及其投產(chǎn)后的水污染物和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標準不適用于陶瓷原輔材料的開(kāi)采及初加工過(guò)程的水污染物和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標準適用于法律允許的污染物排放行為;新設立污染源的選址和特殊保護區域內現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huán)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huán)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huán)境影響評價(jià)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相關(guān)規定執行。
本標準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適用于企業(yè)直接或間接向其法定邊界外排放水污染物的行為。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本標準內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條款。
GB/T 6920-1986 水質(zhì) PH值的測定 玻璃電極法
GB/T 7466-1987 水質(zhì) 總鉻的測定 高錳酸鉀氧化-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T 7470-1987 水質(zhì) 鉛的測定 雙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7475-1987 水質(zhì) 銅、鋅、鉛、鎘的測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84-1987 水質(zhì) 氟化物的測定 離子選擇電極法
GB/T 11893-1989 水質(zhì) 總磷的測定 鋁酸銨分光光度法
GB/T 11894-1989 水質(zhì) 總氮的測定 堿性過(guò)硫酸鉀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GB/T 11901-1989 水質(zhì) 懸浮物的測定 重量法
GB/T 11912-1989 水質(zhì) 鎳的測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1914-1989 水質(zhì) 化學(xué)需氧量的測定 重鉻酸鹽法
GB/T 13896-1992 水質(zhì) 鉛的測定 示波極譜法
GB/T 14671-93 水質(zhì) 鋇的測定 電位滴定法
GB/T 15432-1995 環(huán)境空氣 總懸浮顆粒物的測定 重量法
GB/T 15959-1995 水質(zhì) 可吸附有機鹵素(AOX)的測定 微庫侖法
GB/T 16157-1996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顆粒物測定與氣態(tài)污染物采樣方法
GB/T 16488-1996 水質(zhì) 石油類(lèi)和動(dòng)植物油的測定 紅外光度法
GB/T 16489-1996 水質(zhì) 硫化物的測定 亞甲藍分光光度法
HJ/T 27-1999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氯化氫的測定 硫氰酸汞分光光度法
HJ/T 42-1999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氮氧化物的測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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