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總則
1.0.1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為統籌城鄉發(fā)展,集約節約、科學(xué)合理地利用土地資源,制定本標準。
1.0.2 本標準適用于城市、縣人民政府所在地鎮和其他具備條件的鎮的總體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用地統計和用地管理工作。
1.0.3 編制城市(鎮)總體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除應符合本標準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guān)標準的規定。
2 術(shù)語(yǔ)
2.0.1 城鄉用地 town and country land
指市(縣、鎮)域范圍內所有土地,包括建設用地(development land)與非建設用地(non-development land)。建設用地包括城鄉居民點(diǎn)建設用地、區域交通設施用地、區域公用設施用地、特殊用地、采礦用地以及其他建設用地,非建設用地包括水域、農林用地以及其他非建設用地。城鄉用地內各類(lèi)用地的術(shù)語(yǔ)見(jiàn)本標準表3.2.2。
2.0.2 城市建設用地 urban development land
指城市(鎮)內居住用地(residential)、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wù)設施用地(administration and public services)、商業(yè)服務(wù)業(yè)設施用地(commercial and business)、工業(yè)用地(industrial, manufacturing)、物流倉儲用地(logistics and warehouse). 道路與交通設施用地(road, Street and transportation)、公用設施用地(public utilities)、綠地與廣場(chǎng)用地(green space and square)的統稱(chēng)。城市建設用地內各類(lèi)用地的術(shù)語(yǔ)見(jiàn)本標準表 3. 3.2。城市建設用地規模指上述用地之和,單位為hm2。
2.0.3 人口規模 population
人口規模分為現狀人口規模與規劃人口規模,人口規模應按常住人口進(jìn)行統計。常住人口指戶(hù)籍人口數量與半年以上的暫住人口數量之和,單位為萬(wàn)人。
2.0.4 人均城市建設用地面積 urban development land area per capita
指城市(鎮)內的城市建設用地面積除以該范圍內的常住人口數量,單位為時(shí)/人。
2.0.5 人均單項城市建設用地面積 single-category urban development land area per capi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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