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常規運輸條件、正常運輸條件和運輸事故條件下放射性物品運輸安全要求。本標準中的運輸要求包括包裝的設計、制造和維護,也包括貨包的準備、托運、裝載、運載(包括中途貯存)以及貨包最終抵達地的接收和卸載。
本標準適用于放射性物品(包括伴隨使用的放射性物質(zhì))的陸地、水上和空中任何方式的運輸。本標準不適用于:
a) 已成為運輸手段組成部分的放射性物質(zhì);
b) 在單位內部進(jìn)行不涉及公用道路或鐵路的放射性物品運輸,即廠(chǎng)內運輸;
c) 為了診斷或治療,已植入或注入人體或活的動(dòng)物體內的放射性物質(zhì);
d) 由于意外或故意攝入放射性物質(zhì)或受到放射性污染而被送醫的人員,其體內或體外存在的放射性物質(zhì);
e) 已獲得有關(guān)政府部門(mén)的批準并已銷(xiāo)售給最終用戶(hù)的消費品中的放射性物質(zhì);
f) 已加工過(guò)的含天然放射性核素的天然物質(zhì)和礦石,且這類(lèi)物質(zhì)的活度濃度不超過(guò)本標準 5.1~5.2 規定的豁免值的 10 倍。對于含有未處于長(cháng)期平衡態(tài)的天然放射性核素的天然物質(zhì)和礦石,應按照 5.2.3 計算其放射性活度濃度;
g) 任何表面帶有放射性物質(zhì)但數量均不超過(guò)本標準 3.13 規定的表面污染水平的非放射性固體物體。
當運輸的放射性物品具有附加風(fēng)險,或與其他危險貨物一起裝運時(shí),還應遵守危險貨物運輸的有關(guān)規定。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 4075 密封放射源 一般要求和分級(GB 4075-2009,ISO 2919:1999,MOD)
GB/T 15849 密封放射源的泄漏檢驗方法(GB/T 15849-1995,EQV ISO 9978:1992)
GB/T 5338 系列 1 集裝箱技術(shù)要求和試驗方法-第 1 部分:通用集裝箱(GB/T 5338-2002,IDT ISO 1496-1:1990)
GB 18871 電離輻射防護與輻射源安全基本標準
ISO 7195 運輸六氟化鈾(UF6)的包裝
ST/SG/AC.10/1/Rev.17 聯(lián)合國關(guān)于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書(shū)
3 術(shù)語(yǔ)和定義
下列術(shù)語(yǔ)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放射性核素基本值 basic radionuclide values
放射性核素基本值系指用于確定貨包類(lèi)型及其他管理要求所導出的放射性活度值,特指 A1 和 A2。Al 系指附錄 B 附表 B1 中所列的或第 5 章中所導出的特殊形式放射性物品的放射性活度值,是為確定本標準的各項要求而規定的放射性活度限值。A2系指附錄 B 附表 B1 中所列的或第 5 章中所導出的特殊形式放射性物品以外的放射性物品的放射性活度值,是為確定本標準各項要求而規定的放射性活度限值。
3.2
單方批準 unilateral approval
某貨包設計只需經(jīng)原設計國的有關(guān)政府部門(mén)批準。
3.3
多方批準 multilateral approval
除由貨包原設計國或原裝運國的有關(guān)政府部門(mén)批準外,擬運輸的托運貨物在途經(jīng)或抵達任何其他國家時(shí),還應由這些國家的有關(guān)政府部門(mén)批準?!巴窘?jīng)或抵達”這一術(shù)語(yǔ)不包括“飛越”,即用飛機運輸放射性物品飛越某一國家,并且不準備在該國停留,則這種批準和通知要求不適用于該國。
3.4
遵章保證 compliance assurance
有關(guān)政府部門(mén)為保證本標準的各項規定在實(shí)踐中得以遵守,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和行動(dòng)。
3.5
質(zhì)量保證 quality assurance
是由參與放射性物品運輸的組織或單位施行管理和監督的系統性大綱,其目的是為在實(shí)踐中達到本標準所規定的安全要求提供充分的可信度。
3.6
放射性物品 radioactive material
在托運貨物中任何含有放射性核素且其活度濃度和放射性總活度都超過(guò) 5.1~5.2 規定值的物品。
3.7
放射性?xún)热菸?/span> radioactive contents
包裝內的放射性物品連同已被污染或活化的固體、液體和氣體。
3.8
易裂變核素和易裂變材料 fissile nuclides and fissile material
易裂變核素系指鈾-233、鈾-235、钚-239、钚-241。易裂變材料系指含有任何上述易裂變核素的材料。易裂變材料的這一定義不包括:
a) 未受輻照的天然鈾或貧化鈾;
b) 僅在熱中子反應堆內受過(guò)輻照的天然鈾或貧化鈾;
c) 含易裂變核素總量少于 0.25 g 的材料;
d) 上述 a)、b)和/或 c)的任何組合。
只有當貨包中或無(wú)包裝運輸的托運貨物中不存在含有其他易裂變核素的情況下,上述排除才是有效的。
3.9
特殊形式放射性物品 special form radioactive material
不彌散的固體放射性物品或裝有放射性物品的密封件。
3.10
低彌散放射性物品 low dispersible radioactive material
一種固體放射性物品,或者一種裝在密封件里的固體放射性物品,其彌散性已受到限制且不呈粉末狀。
3.11
比活度 specific activity
系指單位質(zhì)量的放射性核素活度,也可稱(chēng)為活度濃度。
一種物質(zhì)的比活度系指放射性核素在其中基本均勻分布的單位質(zhì)量的活度。
3.12
低比活度物品 low specific activity material(L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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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地址:《GB 11806-2019 放射性物品安全運輸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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