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危險廢物焚燒設施的選址要求、技術(shù)要求、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運行要求、監測要求、實(shí)施與監督等內容。
本標準適用于危險廢物焚燒設施的設計、環(huán)境影響評價(jià)、竣工驗收以及運行過(guò)程中的污染控制與環(huán)境監督管理。
有專(zhuān)項危險廢物焚燒污染控制標準或技術(shù)規范的,執行專(zhuān)項標準或技術(shù)規范。
危險廢物的應急焚燒處置、危險廢物的其它高溫熱處理設施污染物排放限值參照本標準執行。本標準適用于法律允許的污染物排放行為;新設立污染源的選址和特殊保護區域內現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huán)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huán)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huán)境影響評價(jià)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chǎn)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相關(guān)規定執行。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本標準內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條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 8978 污水綜合排放標準
GB 12348 工業(yè)企業(yè)廠(chǎng)界環(huán)境噪聲排放標準
GB 14554 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
GB 16297 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
GB 18597 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
GB 18598 危險廢物填埋污染控制標準
GB 30485 水泥窯協(xié)同處置固體廢物污染控制標準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顆粒物測定與氣態(tài)污染物采樣方法
HJ 57 固定污染源廢氣 二氧化硫的測定 定電位電解法
HJ 75 固定污染源煙氣(SO2、NOX、顆粒物)排放連續監測技術(shù)規范
HJ 77.2 環(huán)境空氣和廢氣 二噁英類(lèi)的測定 同位素稀釋高分辨氣相色譜-高分辨質(zhì)譜法
HJ 540 固定污染源廢氣 砷的測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銀分光光度法
HJ 543 固定污染源廢氣 汞的測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暫行)
HJ 548 固定污染源廢氣 氯化氫的測定 硝酸銀容量法
HJ 549 環(huán)境空氣和廢氣 氯化氫的測定 離子色譜法
HJ 561 危險廢物(含醫療廢物)焚燒處置設施性能測試技術(shù)規范
HJ 629 固定污染源廢氣 二氧化硫的測定 非分散紅外吸收法
HJ 657 空氣和廢氣 顆粒物中鉛等金屬元素的測定 電感耦合等離子體質(zhì)譜法
HJ 685 固定污染源廢氣 鉛的測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 688 固定污染源廢氣 氟化氫的測定 離子色譜法(暫行)
HJ 692 固定污染源廢氣 氮氧化物的測定 非分散紅外吸收法
HJ 693 固定污染源廢氣 氮氧化物的測定 定電位電解法
HJ 2025 危險廢物收集 貯存 運輸技術(shù)規范
HJ/T 20 工業(yè)固體廢物采樣制樣技術(shù)規范
HJ/T 27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氯化氫的測定 硫氰酸汞分光光度法
HJ/T 29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鉻酸霧的測定 二苯基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HJ/T 42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氮氧化物的測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 44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一氧化碳的測定 非色散紅外吸收法
HJ/T 56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二氧化硫的測定 碘量法
HJ/T 63.1 大氣固定污染源 鎳的測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T 63.2 大氣固定污染源 鎳的測定 石墨爐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T 63.3 大氣固定污染源 鎳的測定 丁二酮肟-正丁醇萃取分光光度法
HJ/T 64.1 大氣固定污染源 鎘的測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T 64.2 大氣固定污染源 鎘的測定 石墨爐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T 64.3 大氣固定污染源 鎘的測定 對-偶氮苯重氮氨基偶氮苯磺酸分光光度法
HJ/T 65 大氣固定污染源 錫的測定 石墨爐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T 67 大氣固定污染源 氟化物的測定 離子選擇電極法
HJ/T 365 危險廢物(含醫療廢物)焚燒處置設施二噁英排放監測技術(shù)規范
HJ/T 397 固定源廢氣監測技術(shù)規范
《污染源自動(dòng)監控管理辦法》(國家環(huán)境保護總局令 第 28 號)
3 術(shù)語(yǔ)和定義
下列術(shù)語(yǔ)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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