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圍
GB/T 2910的本部分規定了采用甲酸/氯化鋅法測定去除非纖維物質(zhì)后的粘膠纖維、某些銅氨纖維、莫代爾纖維或萊賽爾纖維與棉纖維兩組分混合物含量的方法。如試樣中有銅氨纖維、莫代爾纖維或萊賽爾纖維存在時(shí),則應預先試驗是否溶于試劑。
本部分不適用于混合物中的棉纖維已經(jīng)受到嚴重的化學(xué)降解,也不適用于粘膠纖維、銅氨纖維、莫代爾纖維或萊賽爾纖維中存在不能完全去除的耐久性整理劑或活性染料,致使其不能完全溶解。
警告:使用GE/T 2910本部分的人員應有正規實(shí)驗室工作的實(shí)踐經(jīng)驗。本部分并未指出所有可能的安全問(wèn)題,使用者有責任采取適當安全和健康措施,并保證符合國家有關(guān)法規的條件。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guò)GB/T 2910本部分的引用而成為本部分的條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本不適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勵根據本部分達成協(xié)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以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部分。
GB/T 2910.1 紡織品 定量化學(xué)分析 第1部分:試驗通則(GB/T 2910. 1-2009,ISO 18334: 2006,IDT)
3 原理
用甲酸/氛化鋅試劑把粘膠纖維、銅氨纖維、莫代爾纖維或萊賽爾纖維,從已知干燥質(zhì)量的混合物中溶解去除,收集殘留物,清洗、烘干和稱(chēng)重;用修正后的質(zhì)量計算其占混合物干燥質(zhì)量的百分率。由差值得出第二種組分質(zhì)量分數。
4 試劑
使用GB/T 2910. 1和本部分4.1、4.2規定的試劑。
4.1 甲酸/氯化鋅試劑:20 g無(wú)水氯化鋅(質(zhì)量分數>98%)和68 g無(wú)水甲酸加水至100 g。
注:此試劑有害,使用時(shí)宜采取妥善的防護措施。
4.2 稀氨水溶液
取20 mL濃氨水(密度為0. 880 g/mL),用水稀釋至1 L。
5 設備
使用GB/T 2910. 1和本部分5.1、5.2規定的設備。
5.1 具塞三角燒瓶:容量不小于200 mL,具玻璃塞。
5. 2 加熱裝置:保持三角燒瓶溫度為(40士2)℃或(70士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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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地址:《GB/T 2910.6-2009紡織品 定量化學(xué)分析 第6部分:粘膠纖維、某些銅氨纖維、莫代爾纖維或萊賽爾纖維與棉的混合物(甲酸_氯化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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