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圍
GB/T 2910的本部分規定了采用甲酸法測定去除非纖維物質(zhì)后的聚酞胺纖維和棉、粘膠纖維、銅氨纖維、莫代爾纖維、聚醋纖維、聚丙烯纖維、含氯纖維、聚丙烯睛纖維或玻璃纖維等二組分混合物中纖維含量的方法。
本部分也適用于羊毛或其他動(dòng)物毛發(fā)的混合物。但當羊毛含量超過(guò)25%時(shí),宜采用GB/T 2910.4 規定的方法。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guò)GB/T 2910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為本部分的條款。凡是注11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勵根據本部分達成協(xié)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部分。
GB/T 2910.1 紡織品 定量化學(xué)分析 第1部分:試驗通則(GB/T 2910.1-2009,ISO 1833-1: 2006,IDT)
3 原理
用甲酸試劑將聚酞胺纖維從已知干操質(zhì)量的混合物中溶解去除,收集殘留物、清洗、烘干和稱(chēng)重;用修正后的質(zhì)量計算其占棍合物干燥質(zhì)量分數。由差值得出第二種纖維的質(zhì)量分數。
4 試劑
使用GB/T 2910.1和本部分4. 1和4. 2規定的試劑。
4.1 80%(質(zhì)量分數)甲酸溶液(密度ρ=1.19g/mL)
將880 mL的90%(質(zhì)量分數)甲酸(密度ρ=1.20 g/mL)用水稀釋至1 L;
也可用780 mL的98%-100%(質(zhì)量分數)甲酸(密度ρ=l.22 g/mL)用水稀釋至1L。
甲酸溶液的濃度應在77%-83%(質(zhì)量分數)范圍內。
注:80%(質(zhì)量分數)甲酸溶液密度ρ=I.186 g/mL,
4.2 稀氨水溶液
將80 mL氨水(密度ρ=0.88 g/mL)用水稀釋至1 L。
5 設備
使用GB/T 2910.1和本部分5. 1規定的設備。
具塞三角燒瓶,容量不小于200 mL。
6 試驗步驟
按照GB/T 2910. 1規定的通用程序進(jìn)行。然后按以下步驟操作。
更多標準內容點(diǎn)擊以下鏈接獲取標準全文:
下載地址:《GB/T 2910.7-2009紡織品 定量化學(xué)分析 第7部分:聚酰胺纖維與某些其他纖維混合物(甲酸法)》
掃一掃手機APP
掃一掃微信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