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告:使用GB/T 2912本部分的人員應有正規實(shí)驗室工作的實(shí)踐經(jīng)驗。本部分并未指出所有可能的安全問(wèn)題。使用者有責任采取適當的安全和健康措施,并保證國家有關(guān)法規規定的條件。
1 范圍
GB/T 2912的本部分規定了任何狀態(tài)的紡織品在加速儲存條件下用蒸汽吸收法測定釋放甲醛含量的方法。
本部分適用于釋放甲醛含量為20 mg/kg到3500 mg/kg之間的紡織品。檢出限為20 mg/kg。低于檢出限的結果報告為“未檢出”。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guò)GB/T 2912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為本部分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勵根據本部分達成協(xié)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部分。
GB/T 6529 紡織品 調濕和試驗用標準大氣(GB/T 6529 2008,ISO 139:2005,MOD)
GB/T 6682 分析實(shí)驗室用水規格和試驗方法(GB/T 6682 2008,ISO 3696:1987,MOD)
3 原理
一定質(zhì)量的織物試樣,懸掛于密封瓶中的水面上,置于恒定溫度的烘箱內一定時(shí)間,釋放的甲醛用水吸收,經(jīng)乙酞丙酮顯色后,用分光光度計比色法測定顯色液中的吸光度。對照標準甲醛工作曲線(xiàn),計算出樣品中釋放甲醛的含量。
4 試劑
所有試劑均為分析純。
4.1 蒸餾水或三級水
符合GB/T 6682的規定。
4.2 乙酰丙酮試劑(納氏試劑)
在1000 mL容量瓶中加人150 g乙酸銨,用800 mL水溶解,然后加3 mL冰乙酸和2 mL乙酞丙酮,用水稀釋至刻度,用棕色瓶?jì)Υ妗?/span>
注:儲存開(kāi)始12 h顏色逐漸變深,為此,用前必須儲存12 h,有效期為6周。經(jīng)長(cháng)時(shí)期儲存后其靈敏度會(huì )稍起變化,故每星期應作一校正曲線(xiàn)與標準曲線(xiàn)校對為妥。
也可用鉻變酸替代乙酰丙酮試劑,參見(jiàn)附錄c。
4.3 甲醛溶液
濃度約37%(質(zhì)量濃度)。
5 設備和器具
5.1 玻璃(或聚乙烯)廣口瓶,1L,有密封蓋,如圖1b)[或瓶蓋頂部帶有小鉤的密封蓋,如圖1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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