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測定土壤和沉積物中汞、砷、硒、秘、銻的微波消解/原子熒光法。本標準適用于土壤和沉積物中汞、砷、硒、鉍、銻的測定。
當取樣品量為0.5 g時(shí),本方法測定汞的檢出限為0.002 mg/kg,測定下限為0.008 mg/kg; 測定砷、硒、秘和銻的檢出限為0.01 mg/kg,測定下限為0.04 mg/kg。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本標準內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條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 17378.3 海洋監測規范 第3部分:樣品采集儲存與運輸
GB 17378.5 海洋監測規范 第5部分:沉積物分析
GB/T 21191 原子熒光光譜儀
HJ/T 166 土壤環(huán)境監測技術(shù)規范
HJ 613 土壤 干物質(zhì)和水分的測定 重量法
3 方法原理
樣品經(jīng)微波消解后試液進(jìn)入原子熒光光度計,在硼氫化鉀溶液還原作用下,生成砷化氫、鉍化氫、銻化氫和硒化氫氣體,汞被還原成原子態(tài)。在氬氫火焰中形成基態(tài)原子,在元素燈(汞、砷、硒、鉍、銻)發(fā)射光的激發(fā)下產(chǎn)生原子熒光,原子熒光強度與試液中元素含量成正比。
4 試劑和材料
除非另有說(shuō)明,分析時(shí)均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優(yōu)級純試劑,實(shí)驗用水為新制備的蒸餾水。
4.1 鹽酸(HCl), ρ=1.19 g/mL。
4.2 硝酸(HNO3),ρ=1.42 g/mL。
4.3 氫氧化鉀(KOH)
4.4 硼氫化鉀(KBH4)
4.5 鹽酸溶液:5+95
移取25 mL鹽酸(4.1)用實(shí)驗用水稀釋至500 mL。
4.6 鹽酸溶液:1+1
移取500 mL鹽酸(4.1)用實(shí)驗用水稀釋至1000 mL。
4.7 硫脲(CH4N2S):分析純。
4.8 抗壞血酸(C6H8O6):分析純。
4.9 還原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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