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一種對由水滴引起皮革表面物理變化的評估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各種皮革。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guò)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xié)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 250 紡織品 色牢度試驗 評定變色用灰色樣卡(GB/T 250-2008,ISO 105-A02:1993, IDT)
GB/T 6682 分析實(shí)驗室用水規格和試驗方法(GB/T 6682-2008,ISO 3696:1987,MOD)
FZ/T 01024 試樣變色程度的儀器評級方法(FZ/T 01024-1993,neq ISO 105-A05:1996)
QB/T 2706 皮革 化學(xué)、物理、機械和色牢度試驗取樣部位(QB/T 2706-2005,ISO 2418:2002,MOD)
QB/T 2707 皮革 物理和機械試驗試樣的準備和調節(QB/T 2707-2005,ISO 2419:2002, MOD)
3 原理
兩滴蒸餾水被分開(kāi)滴在皮革上,30 min后,用濾紙吸去其中一滴剩余的水分并觀(guān)察是否有任何物理變化。另一滴水滴自然蒸發(fā),用變色用灰色樣卡評定皮革表面的顏色變化。
由于漆革和其他具類(lèi)似涂層的皮革不透水,水滴應滴在皮革的反面進(jìn)行測試。
4 裝置和材料
4.1 刻度移液管,0.5 mL。
4.2 水,符合GB/T 6682的三級水。
4.3 變色用灰色樣卡,符合GB/T 250的規定。
注:如果有符合FZ/T 01024的評定變色的合適的儀器,可以用來(lái)代替肉眼評定。
5 試樣和試驗條件
5.1 按QB/T 2706的規定,取大小至少為100 mm×50 mm的試樣。
5.2 按QB/T 2707的規定進(jìn)行空氣調節,所有操作均應在標準空氣條件下進(jìn)行。
6 程序
6.1 將試樣的測試面朝上放在平臺上。
6.2 用刻度移液管((4. 1)在試樣表面滴兩滴相距約50 mm的水滴(每滴約0.15 mL)。
6.3 30min后,用濾紙輕輕吸去其中一滴水滴的殘余水分(若有的話(huà)),觀(guān)察滴過(guò)水滴的皮革部位的任何物理變化。
用以下術(shù)語(yǔ)來(lái)描述物理變化的程度:輕微、中等、嚴重。
注:可能觀(guān)測到的物理變化,包括膨脹和失去光澤。為檢測這些變化,可以從不同的方向來(lái)觀(guān)察皮革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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