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山羊藍濕革的要求、取樣和試樣的準備、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包裝和標識。
本標準適用于以鉻靴為主加工得到的山羊藍濕革。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guò)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xié)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 22808 皮革和毛皮 化學(xué)試驗五氯苯酚含量的測定
QB/T 2707 皮革 物理和機械試驗試樣的準備和調節(QB/T 2707-2005,ISO 2419:2002, MOD)
QB/T 2713 皮革 物理和機械試驗收縮溫度的測定(QB/T 2713-2005,ISO 3380:2002, MOD)
QB/T 2717 皮革 化學(xué)試驗揮發(fā)物的測定
QB/T 2724 皮革 化學(xué)試驗 pH的測定(QB/T 2724-2005,ISO 4045:1977,MOD)
3 要求
應符合表1的規定。
表1 要求
項目 |
要求 |
收縮溫度/℃ |
≥85 |
pH |
≥3 .5 |
五氯苯酚(以絕干計)/% |
≤0.5 |
感官要求 |
表面顏色均勻,粒面緊實(shí),無(wú)殘留毛,無(wú)鉻斑,無(wú)折痕,無(wú)鐵斑;皮里潔凈,無(wú)肉渣;切口顏色均勻一致;皮板手感自然柔軟,無(wú)風(fēng)干 |
4 取樣
4.1 取樣
除邊肷部位外的其余部位,取樣的大小應滿(mǎn)足試驗要求。
4.2樣品的準備
使用鋒利的切割刀將化學(xué)試驗用樣品切割成邊長(cháng)小于5 mm的塊狀,按QB/T 2707的規定進(jìn)行空氣調節48 h。
5 測試方法
5.1 收縮溫度
按QB/T 2713的規定進(jìn)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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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地址:《GB/T 22887-2008 皮革 山羊藍濕革 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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