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皮革、毛皮中鉛(Pb)、鎘(Cd)、鎳(Ni)、鉻(Cr)、鈷(Co)、銅(Cu)、銻(Sb)、砷(As)、汞(Hg)九種元素的總量和可萃取量的測定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各類(lèi)皮革、毛皮及其制品。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guò)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xié)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 3922 紡織品 耐汗漬色牢度試驗方法(GB/T 3922-1995,eqv ISO 105-E04:1994)
GB/T 6682 分析實(shí)驗室用水規格和試驗方法(GB/T 6682-2008,ISO 3696:1987,MOD)
QB/T 1267 毛皮成品 樣塊部位和標志
QB/T 1272 毛皮成品 化學(xué)分析試樣的制備及化學(xué)分析通則
QB/T 1273 毛皮成品 揮發(fā)物含量的測定
QB/T 2706 皮革 化學(xué)、物理、機械和色牢度試驗取樣部位(QB/T 2706-2005,ISO 2418: 2002,MOD)
QB/T 2716 皮革 化學(xué)試驗樣的準備(QB/T 2716-2005,ISO 4044:1977,MOD)
QB/T 2717 皮革 化學(xué)試驗揮發(fā)物的測定
3 原理
重金屬總量:試樣經(jīng)微波消解后,將消解液定容,用電感耦合等離子發(fā)射光譜(ICP-AES)法同時(shí)測定鉛、鎘、鎳、鉻、鈷、銅、銻、砷、汞等重金屬的濃度,計算出試樣中重金屬總量。
重金屬可萃取量:試樣經(jīng)人造汗液萃取后,萃取液用電感耦合等離子發(fā)射光譜(ICP-AES)法同時(shí)測定鉛、鎘、鎳、鉻、鈷、銅、銻、砷、汞等重金屬的濃度,計算出試樣中重金屬可萃取量。
4 試劑和材料
除非另有說(shuō)明,在分析中僅使用確認為分析純的試劑和符合GB/T 6682的二級水或相當純度的水。
4.1 硝酸,優(yōu)級純。
4.2 過(guò)氧化氫,優(yōu)級純。
4.3 酸性汗液,按GB/T 3922配制,現配現用。
4.4 鉛、鎘、鎳、鉻、鈷、銅、銻、砷、汞各重金屬標準貯備溶液(標準物質(zhì),介質(zhì)為HCl或HNO3),1000μg/mL。
5 儀器和裝置
5.1 電感藕合等離子發(fā)射光譜儀(ICP-AES),氫氣純度大于等于99.9%,以提供穩定清澈的等離子體焰炬,在儀器合適的工作條件下進(jìn)行測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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