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皮革耐磨性能的試驗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各種具有耐磨性能要求的皮革。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guò)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xié)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 250-1995 評定變色用灰色樣卡(IDT ISO 105/A 02)
QB/T 2706 皮革 化學(xué)、物理、機械和色牢度試驗 取樣部位
QB/T 2707 皮革 物理和機械試驗 試樣的準備和調節
3 原理
被測試的試樣放在水平平臺上旋轉,兩個(gè)磨輪被賦予特定的壓力壓在試片一上旋轉,磨輪的軸與水平面相平行,一個(gè)磨輪朝外,另一個(gè)朝內,在一定的時(shí)間內,記錄測試片的所有變化。
4 裝置
4.1 試樣平臺,水平旋轉,旋轉速度(60士5 ) r/min。
4.2 試樣夾持器,平面,圓形,可拆卸。
4.3 支承臂,兩個(gè),帶有磨輪,磨輪內邊沿距離試樣平臺軸心(26.20±0.25)mm,每個(gè)磨輪對被測試樣施加(250±10)g的力。
4.4 真空吸嘴,位于被測試樣表面的上方。
4.5 計數器,顯示試樣平臺旋轉次數。
4.6 磨輪,鎢-碳輪或橡膠輪,寬度(12.7±0.1) mm,最大直徑51.7 mm,最小直徑44.0 mm。試驗中磨輪的直徑應保持一致,試驗報告中應記錄磨輪的直徑。
注:磨輪在使用中會(huì )逐漸消耗。新輪最大直徑為51.7 mm,用過(guò)的磨輪直徑小于44.0 mm時(shí)停止使用。
4.7 負重,磨輪對試樣產(chǎn)生的力為:250 g(未加負重塊),(500±10)g〔增加負重塊)或(1000±20)g(增加負重塊)。
4.8 試樣固定片,最小厚度1.0mm,在需要時(shí)起粘接作用,以保持試片的硬度和平整度。
4.9 吸塵裝置,有合適的接口聯(lián)接真空吸嘴(4.4)。
4.10 砂紙,硅碳類(lèi),E150級。
4.11 軟刷子,或壓縮空氣。
4.12 刷子,硬鬃毛刷。
4.13 灰色樣卡,符合GB 250-1995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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