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進(jìn)出口皮革及皮革制品中鉛、鎘含量的火焰原子吸收光譜測定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進(jìn)出口皮革及皮革制品中鉛、鎘含量的測定。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guò)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xié)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 6682分析實(shí)驗室用水規格和試驗方法
3 方法提要
試樣經(jīng)微波消化處理后,導入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計中原子化,吸收鉛283.3nm共振線(xiàn)、鎘228. 8 nm共振線(xiàn),在一定濃度范圍內,吸收值與鉛、鎘含量成正比,將其與鉛、鎘標準系列比較確定樣品中鉛、鎘含量。
4 試劑和材料
試驗用水應符合GB/T 6682二級水的規定。
4.1 硝酸:優(yōu)級純。
4.2 硝酸溶液:1+99。
4.3 硝酸溶液:1+9。
4.4 鉛標準儲備溶液:1 000μg/mL。
4.5 鎘標準儲備溶液:1 000μg/mL。
4.6 鉛標準工作溶液:將上述貯備溶液(4.4)用硝酸溶液(4.2)稀釋?zhuān)渲瞥?0 μg/mL標準溶液。
4.7 鎘標準工作溶液:將上述貯備溶液(4. 5)用硝酸溶液(4. 2)稀釋?zhuān)渲瞥?0 μg/mL標準溶液。
5 儀器
所用玻璃容器及消化罐均以硝酸溶液(4. 3)浸泡24 h以上,用去離子水沖洗、晾干,備用。
5.1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計,附鉛、鎘空心陰極燈。儀器工作條件參見(jiàn)附錄A。
5.2 微波消化系統(備有壓力控制系統)。樣品消化參考條件為:壓力0.5 MPa,1 min;壓力3.0 MPa, 4 min。
5.3 可溫控加熱板。
6 試樣制備
抽取代表性試樣約10 g,剪成邊長(cháng)約5 mm×5mm的小塊,混勻,裝人試樣瓶中待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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