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以蔗糖、淀粉糖漿、木糖母液等為原料,采用普通法、苛性亞硫酸鹽法、氨法或亞硫酸銨法制成的食品添加劑焦糖色。
2 術(shù)語(yǔ)和定義
2.1 普通法焦糖色
以碳水化合物為主要原料,加或不加酸(堿)而制得,不使用氨化合物和亞硫酸鹽。
2.2 苛性亞硫酸鹽法焦糖色
以碳水化合物為主要原料,在亞硫酸鹽存在下,加或不加酸(堿)而制得,不使用氨化合物。
2.3 氨法焦糖色
以碳水化合物為主要原料,在氨化合物存在下,加或不加酸(堿)而制得,不使用亞硫酸鹽。
2.4 亞硫酸銨法焦糖色
以碳水化合物為主要原料,在氨化合物和亞硫酸鹽同時(shí)存在下,加或不加酸(堿)而制得。
3 技術(shù)要求
3.1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應符合表1的規定。
表1 感官要求
項目 |
要求 |
檢驗方法 |
色澤 |
黑褐色 |
取適量試樣置于清潔、干燥的無(wú)色玻璃燒杯中,在自然光線(xiàn)下,觀(guān)察其色澤和狀態(tài) |
狀態(tài) |
液體、粉末或顆粒 |
|
氣味 |
具有焦糖的焦香味 |
將試樣稀釋成5 g/L-20 g/L的水溶液,嗅其氣味 |
3.2 理化指標
理化指標應符合表2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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