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測定環(huán)境空氣和固定污染源廢氣中酰胺類(lèi)化合物的液相色譜法。
本標準適用于環(huán)境空氣和固定污染源廢氣中甲酰胺、N,N-二甲基甲酰胺、N,N-二甲基乙酰胺和丙烯酰胺的測定。
當環(huán)境空氣采樣體積為30 L(標準狀態(tài)),吸收液體積為10ml時(shí),本方法甲酰胺、N,N-二甲基甲酰胺、N,N-二甲基乙酰胺和丙烯酰胺的檢出限分別為0.03 mg/m3- 0.02 mg/m3、 0.03mg/m3和0.02mg/m3,測定下限分別為0.12mg/m3、 0.08mg/m3、 0.12 mg/m3和mg/m3。當固定污染源廢氣采樣體積為30L(標準狀態(tài)),吸收液體積為50 ml時(shí),本方法甲酰胺、N,N-二甲基甲酰胺、N,N-二甲基乙酰胺和丙烯酰胺的檢出限分別為0.2mg/m3、 0.1mg/m3、 0.2mg/m3 和0.1 mg/m3,測定下限分別為0.8mg/m3、 0.4mg/m3、 0.8mg/m3和0.4mg/m3。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本標準內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條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顆粒物測定與氣態(tài)污染物采樣方法
HJ/T 194 環(huán)境空氣質(zhì)量手工監測技術(shù)規范
3 方法原理
環(huán)境空氣和固定污染源廢氣中的酰胺類(lèi)化合物經(jīng)水吸收后,用配備紫外檢測器的高效液相色譜儀分離檢測,以保留時(shí)間定性,外標法定量。
4 干擾和消除
在本方法規定的條件下,其它有機物可能會(huì )產(chǎn)生干擾,可采用不同輔助波長(cháng)下的吸光度比值、紫外光譜圖或質(zhì)譜圖定性。根據干擾物的性質(zhì),采用合適的方法去除干擾。
5 試劑和材料
除非另有說(shuō)明,分析時(shí)均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分析純化學(xué)試劑。實(shí)驗用水為新制備的不含有機物的水。
5.1 乙腈(CH3CN): HPLC級。
5.2 甲酰胺(CH3NO):純度≥99.0%。
5.3 N,N-二甲基甲酰胺(C3H7NO):純度≥99.0%。
5.4 N,N-二甲基乙酰胺(C4H9NO):純度≥99.0%。
5.5 丙烯酰胺(C3H5NO):純度≥99.0% 。
5.6 酰胺類(lèi)化合物標準貯備液
準確稱(chēng)取0.100 g(精確至±0.0001g)甲酰胺(5.2)、 0.050 g(精確至±0.0001 g) N,N-二甲基甲酰胺(5.3)、0.100g(精確至±0.0001 g) N,N-二甲基乙酰胺(5.4)和0.050g(精確至±0.0001g)丙烯酰胺(5.5),用水溶解后全量轉入100 ml容量瓶中,用水稀釋定容至標線(xià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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