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huán)境保護稅的征稅范圍有4種: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固體廢物和噪聲;納稅人是在我國領(lǐng)域和管轄海域,直接向環(huán)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和其他生產(chǎn)經(jīng)營(yíng)者。
(1)納稅人安裝使用符合國家規定和監測規范的污染物自動(dòng)監測設備的,按照污染物自動(dòng)監測數據計算;
(2)納稅人未安裝使用污染物自動(dòng)監測設備的,按照監測機構出具的符合國家有關(guān)規定和監測規范的監測數據計算;
(3)因排放污染物種類(lèi)多等原因不具備監測條件的,按照國務(wù)院環(huán)境保護主管部門(mén)規定的排污系數、物料衡算方法計算;
(4)不能按照本條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的方法計算的,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環(huán)境保護主管部門(mén)規定的抽樣測算的方法核定計算。
地區 |
標準(環(huán)境保護稅具體使用稅額及項目數元/污染當量) |
北京 |
一、北京市應稅大氣污染物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12元。 |
上海 |
(一)應稅大氣污染物適用稅額標準:2018年1月1日起,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稅額標準分別為6.65元/污染當量、7.6元/污染當量;其他大氣污染物的稅額標準為1.2元/污染當量;2019年1月1日起,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稅額標準分別調整為7.6元/污染當量、8.55元/污染當量。 |
天津 |
應稅大氣污染物具體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10元。應稅水污染物具體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12元。 |
江蘇? |
大氣污染物環(huán)境保護稅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4.8元(南京市為每污染當量8.4元);水污染物環(huán)境保護稅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5.6元(南京市為每污染當量8.4元)。 |
河北 |
執行一檔稅額標準的區域:與北京市相鄰的13個(gè)縣(市、區),包括淶水縣、涿鹿縣、懷來(lái)縣、赤城縣、豐寧滿(mǎn)族自治縣、灤平縣、三河市、大廠(chǎng)回族自治縣、香河縣、廊坊市的廣陽(yáng)區和安次區、固安縣、涿州市;雄安新區及相鄰的12個(gè)縣(市、區),包括雄縣、安新縣、容城縣以及永清縣、霸州市、文安縣、任丘市、高陽(yáng)縣,保定市的競秀區、蓮池區、滿(mǎn)城區、清苑區、徐水區,定興縣、高碑店市。稅額標準:大氣主要污染物為9.6元/當量,水主要污染物為11.2元/當量;大氣其他污染物為4.8元/當量,水其他污染物為5.6元/當量。 |
河南 |
大氣污染物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4.8元,對當量值排前3位的大氣污染物征收;水污染物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5.6元,對當量值排前5位的第一類(lèi)水污染物和當量值排前3位的其他類(lèi)水污染物征收。 |
山西 |
一、大氣污染物適用稅額為1.8元/污染當量,水污染物適用稅額為2.1元/污染當量。 |
山東 |
一、應稅大氣污染物的具體適用稅額 |
湖北 |
一、大氣污染物的稅額。廢氣中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稅額為每污染當量2.4元;其余大氣污染物的稅額為每污染當量1.2元。 |
湖南 |
應稅大氣污染物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2.4元,應稅水污染物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3元。 |
廣東 |
大氣污染物每污染當量1.8元,水污染物每污染當量2.8元。 |
廣西 |
大氣污染物環(huán)境保護稅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1.8元,水污染物環(huán)境保護稅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2.8元。 |
海南 |
應稅大氣污染物的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2.4元,應稅水污染物的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2.8元。 |
重慶 |
應稅大氣污染物環(huán)境保護稅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3.5元;應稅水污染物環(huán)境保護稅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3元。 |
四川 |
環(huán)境保護稅大氣污染物適用稅額為3.9元/污染當量,水污染物適用稅額為2.8元/污染當量。 |
貴州 |
大氣污染物環(huán)境保護稅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2.4元;水污染物環(huán)境保護稅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2.8元。 |
云南 |
2018年1月至12月,大氣污染物每污染當量1.2元;水污染物每污染當量1.4元。 |
黑龍江 |
大氣污染物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1.2元,水污染物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1.4元。 |
吉林? |
環(huán)境保護稅應稅大氣污染物稅額標準執行每污染當量1.2元,應稅水污染物稅額標準執行每污染當量1.4元。 |
遼寧 |
大氣污染物擬定稅額標準為1.2元/污染當量, 水污染物擬定稅額標準為1.4元/污染當量。 |
浙江 |
1.大氣污染物適用稅額:大氣污染物(除四類(lèi)重金屬污染物項目)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1.2元,四類(lèi)重金屬污染物項目(鉻酸霧、汞及其化合物、鉛及其化合物、鎘及其化合物)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1.8元。 2.水污染物適用稅額:水污染物(除五類(lèi)重金屬污染物項目)適用稅額每污染當量1.4元,五類(lèi)重金屬污染物項目(總汞、總鎘、總鉻、總砷和總鉛)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1.8元。 |
安徽? |
大氣污染物稅額標準為每當量1.2元,水污染物稅額標準為每當量1.4元。 |
福建 |
大氣污染物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1.2元;水污染物適用稅額為五項重金屬(總汞、總鎘、總鉻、總砷、總鉛)、化學(xué)需氧量和氨氮,每污染當量1.5元,其他水污染物每污染當量1.4元。二者均相對現行排污費標準有所上升。 |
江西 |
應稅大氣污染物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1.2元;應稅水污染物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1.4元。 |
陜西 |
應稅大氣污染物適用稅額為1.2元/污染當量,應稅水污染物適用稅額為1.4元/污染當量。 |
甘肅 |
大氣污染物適用稅額為1.2元/污染當量,水污染適用稅額為1.4元/污染當量。 |
青海 |
應稅大氣污染物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1.2元,應稅水污染物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1.4元。 |
寧夏 |
大氣污染物稅額標準為每污染當量1.2元,水污染物稅額標準為每污染當量1.4元。 |
新疆 |
大氣污染物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1.2元、水污染物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1.4元。 |
1. 大氣污染物環(huán)保稅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污染當量數×適用稅額
備注:污染當量數=該污染物的排放量/該污染物的污染當量值
2. 水污染物環(huán)保稅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污染當量數×適用稅額
備注:污染當量數=該污染物的排放量/該污染物的污染當量值
3. 固體廢物環(huán)保稅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污染當量數×適用稅額
備注:污染當量數=產(chǎn)生量-綜合利用量(免征)-儲存量和處置量(不屬于直接向環(huán)境排放污染物)
4. 噪聲環(huán)保稅計算方式
備注:
①一個(gè)單位邊界上有多處噪聲超標,根據最高一處超標聲級計算應納稅額;當沿邊界長(cháng)度超過(guò)100米有兩處以上噪聲超標,按照兩個(gè)單位計算應納稅額。
②一個(gè)單位有不同地點(diǎn)作業(yè)場(chǎng)所的,應當分別計算應納稅額,合并計征。
③晝、夜均超標的環(huán)境噪聲,晝、夜分別計算應納稅額,累計計征。
④聲源一個(gè)月內超標不足15天的,減半計算應納稅額。
⑤夜間頻繁突發(fā)和夜間偶然突發(fā)廠(chǎng)界超標噪聲,按等效聲級和峰值噪聲兩種指標中超標分貝值高的一項計算應納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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