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環(huán)保稅稅額標準
作為我國第一部專(zhuān)門(mén)體現“綠色稅制”、推進(jìn)生態(tài)文明建設的單行稅法,環(huán)境保護稅法將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實(shí)施。目前,各地基本上已明確環(huán)保稅適用稅額標準,做好開(kāi)征準備工作。環(huán)保稅開(kāi)征之后,大氣和水污染物排放企業(yè)受影響最大。同時(shí),環(huán)保標準的提升以及稅收優(yōu)惠調節機制等因素,也將極大地促進(jìn)相關(guān)環(huán)保產(chǎn)業(yè)的發(fā)展。
地區 |
環(huán)保稅稅額標準(環(huán)境保護稅具體使用稅額及項目數元/污染當量) |
北京 |
一、北京市應稅大氣污染物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12元。 |
上海 |
(一)應稅大氣污染物適用稅額標準:2018年1月1日起,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稅額標準分別為6.65元/污染當量、7.6元/污染當量;其他大氣污染物的稅額標準為1.2元/污染當量;2019年1月1日起,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稅額標準分別調整為7.6元/污染當量、8.55元/污染當量。 |
天津 |
應稅大氣污染物具體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10元。應稅水污染物具體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12元。 |
江蘇? |
大氣污染物環(huán)境保護稅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4.8元(南京市為每污染當量8.4元);水污染物環(huán)境保護稅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5.6元(南京市為每污染當量8.4元)。 |
河北 |
執行一檔稅額標準的區域:與北京市相鄰的13個(gè)縣(市、區),包括淶水縣、涿鹿縣、懷來(lái)縣、赤城縣、豐寧滿(mǎn)族自治縣、灤平縣、三河市、大廠(chǎng)回族自治縣、香河縣、廊坊市的廣陽(yáng)區和安次區、固安縣、涿州市;雄安新區及相鄰的12個(gè)縣(市、區),包括雄縣、安新縣、容城縣以及永清縣、霸州市、文安縣、任丘市、高陽(yáng)縣,保定市的競秀區、蓮池區、滿(mǎn)城區、清苑區、徐水區,定興縣、高碑店市。稅額標準:大氣主要污染物為9.6元/當量,水主要污染物為11.2元/當量;大氣其他污染物為4.8元/當量,水其他污染物為5.6元/當量。 |
河南 |
大氣污染物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4.8元,對當量值排前3位的大氣污染物征收;水污染物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5.6元,對當量值排前5位的第一類(lèi)水污染物和當量值排前3位的其他類(lèi)水污染物征收。 |
山西 |
一、大氣污染物適用稅額為1.8元/污染當量,水污染物適用稅額為2.1元/污染當量。 |
山東 |
一、應稅大氣污染物的具體適用稅額 |
湖北 |
一、大氣污染物的稅額。廢氣中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稅額為每污染當量2.4元;其余大氣污染物的稅額為每污染當量1.2元。 |
湖南 |
應稅大氣污染物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2.4元,應稅水污染物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3元。 |
廣東 |
大氣污染物每污染當量1.8元,水污染物每污染當量2.8元。 |
廣西 |
大氣污染物環(huán)境保護稅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1.8元,水污染物環(huán)境保護稅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2.8元。 |
海南 |
應稅大氣污染物的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2.4元,應稅水污染物的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2.8元。 |
重慶 |
應稅大氣污染物環(huán)境保護稅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3.5元;應稅水污染物環(huán)境保護稅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3元。 |
四川 |
環(huán)境保護稅大氣污染物適用稅額為3.9元/污染當量,水污染物適用稅額為2.8元/污染當量。 |
貴州 |
大氣污染物環(huán)境保護稅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2.4元;水污染物環(huán)境保護稅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2.8元。 |
云南 |
2018年1月至12月,大氣污染物每污染當量1.2元;水污染物每污染當量1.4元。 |
黑龍江 |
大氣污染物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1.2元,水污染物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1.4元。 |
吉林? |
環(huán)境保護稅應稅大氣污染物稅額標準執行每污染當量1.2元,應稅水污染物稅額標準執行每污染當量1.4元。 |
遼寧 |
大氣污染物擬定稅額標準為1.2元/污染當量, 水污染物擬定稅額標準為1.4元/污染當量。 |
浙江 |
1.大氣污染物適用稅額:大氣污染物(除四類(lèi)重金屬污染物項目)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1.2元,四類(lèi)重金屬污染物項目(鉻酸霧、汞及其化合物、鉛及其化合物、鎘及其化合物)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1.8元。 2.水污染物適用稅額:水污染物(除五類(lèi)重金屬污染物項目)適用稅額每污染當量1.4元,五類(lèi)重金屬污染物項目(總汞、總鎘、總鉻、總砷和總鉛)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1.8元。 |
安徽? |
大氣污染物稅額標準為每當量1.2元,水污染物稅額標準為每當量1.4元。 |
福建 |
大氣污染物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1.2元;水污染物適用稅額為五項重金屬(總汞、總鎘、總鉻、總砷、總鉛)、化學(xué)需氧量和氨氮,每污染當量1.5元,其他水污染物每污染當量1.4元。二者均相對現行排污費標準有所上升。 |
江西 |
應稅大氣污染物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1.2元;應稅水污染物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1.4元。 |
陜西 |
應稅大氣污染物適用稅額為1.2元/污染當量,應稅水污染物適用稅額為1.4元/污染當量。 |
甘肅 |
大氣污染物適用稅額為1.2元/污染當量,水污染適用稅額為1.4元/污染當量。 |
青海 |
應稅大氣污染物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1.2元,應稅水污染物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1.4元。 |
寧夏 |
大氣污染物稅額標準為每污染當量1.2元,水污染物稅額標準為每污染當量1.4元。 |
新疆 |
大氣污染物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1.2元、水污染物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1.4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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