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適用范圍
1.1 本標準適用于固定污染源有組織排放和無(wú)組織排放的光氣測定。
1.2 在無(wú)組織排放樣品分析中,當采樣體積為60L時(shí),光氣的檢出限為0.02mg/m3,定量測定的濃度范圍為0.06~1.0mg/m3。
在有組織排放樣品分析中,當采樣體積為15L時(shí),光氣的檢出限為0.4mg/m3,定量測定的濃度范圍為1.2-20mg/m3。
1.3 在本標準規定的條件下,氯氣濃度大于1600mg/m3時(shí)對光氣測定有干擾。
2 方法原理
含光氣(COCl2)的氣體先經(jīng)裝有硫代硫酸鈉和無(wú)水碳酸鈉的雙聯(lián)玻璃球,以除去氯、二氧化氮、氨等干擾氣,而后被苯胺溶液吸收,生成1, 3-二苯基脲,用溶劑在酸性條件下萃取,在波長(cháng)257nm處測定吸光度,其值與光氣含量成正比。反應式如下:
3 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guò)在本標準中的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
GB 16297-1996 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
GB 16157-1996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顆粒物測定和氣態(tài)污染物采樣方法。
4 試劑與材料
除非另有說(shuō)明,分析中均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分析純試劑和去離子水。
4.1 硫酸:ρ=1.84μg/mI。
4.2 甲醇。
4.3 硫代硫酸鈉。
4.4 無(wú)水碳酸鈉。
4.5 苯胺
常壓蒸餾,收集183~184℃的餾分。
4.6 正己烷
在1000ml分液漏斗中,按正己烷與濃硫酸(4.1) 50+3 (V/V)的比例,將濃硫酸(4. 1)緩慢加入試劑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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