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本標準適用于固定污染源有組織排放的氮氧化物測定。
1.2 當采樣體積為1 L時(shí),本方法的定性檢出濃度為0.7 mg/m3,定量測定的濃度范圍為2.4~208 mg/m3。更高濃度的樣品,可以用稀釋的方法進(jìn)行測定。
1.3 在臭氧濃度大于氮氧化物濃度5倍,二氧化硫濃度大于氮氧化物濃度100倍條件下,對氮氧化物測定有干擾。
2 方法原理
氮氧化物(NOx)包括一氧化氮(NO)及二氧化氮(NO2)等。在采樣時(shí),氣體中的一氧化氮等低價(jià)氧化物首先被三氧化鉻氧化成二氧化氮,二氧化氮被吸收液吸收后,生成亞硝酸和硝酸,其中亞硝酸與對氨基苯磺酸起重氮化反應,再與鹽酸萘乙二胺偶合,呈玫瑰紅色,根據顏色深淺,用分光光度法測定。
3 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guò)在本標準中的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
GB 16297-1996 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
GB 16157-1996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顆粒物測定和氣態(tài)污染物采樣方法
4 試劑和材料
除非另有說(shuō)明,分析中均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分析純試劑和不含亞硝酸根的去離子水。
4.1 對氨基苯磺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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