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適用范圍
1.1 本標準適用于固定污染源有組織排放和無(wú)組織排放的氰化氫測定。
1.2 在氰化氫無(wú)組織排放的空氣樣品分析中,當采樣體積為30 L時(shí),方法的檢出限為2X10-3 mg/m3, 定量測定的濃度范圍為0.0050~0.17mg/m3。在有組織排氣樣品分析中,當采樣體積為5L時(shí),方法的檢出限為0.09mg/m3,定量測定濃度范圍為0.29~8.8mg/m3。
1.3 硫化氫和氧化劑(如Cl2)存在對測定有干擾。
2 方法原理
用氫氧化鈉溶液吸收氰化氫(HCN),在中性條件下,與氯胺T作用生成氯化氰(CNCl),氯化氰與異煙酸反應,經(jīng)水解生成戊烯二醛,再與吡唑啉酮進(jìn)行縮聚反應,生成藍色化合物,用分光光度法測定。反應方程式如下:
?
3 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guò)在本標準中的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
GB 16297-1996 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
GB 16157-1996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顆粒物測定和氣態(tài)污染物采樣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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